2010年9月20日,本所律师韩昌结束了为期九天的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研修班的学习回到成都。
据了解,在本次研修班上,新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批律师的代表:张思之律师;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浙江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钱列阳律师;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等都应邀为本次研修班授课。
通过这次学习,韩昌律师为事务所全体同仁带回了他在研修班上学习到的新的刑事辩护理念、新的刑事辩护切入点以及新的刑事辩护思维;也带回了新的法律法规中的新规定给刑事辩护业务指引出的新方向、新动态和新形势。韩昌律师的这次北京之行让本所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
研修班结束以后,共32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刑辩律师将本次研修班被称为“律师界的黄埔一期”,并向律师学院提交了“刑事辩护律师宣言”以示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