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架亡 学校被判担责3成
——摘自《成都商报》第6056期第28版<社会>
时间:2009年10月23日
地点:锦江区经天东路华西卫校附近
人物:尹某、付某、张某、曹某、刘某
案由:侵权纠纷
案情经过:
2009年10月23日晚10时许,分别就读于成都华西卫生学校(下称华西卫校)和四川省经济技术学校(下称经济技术学校)的住校生尹某、付某、张某、曹某在锦江区经天东路华西卫校附近,因纠纷与刘某(华西卫校住校生)等人发生打斗。在打斗中,尹某持猎刀刺刘某右下腹,后刘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2009年11月30日,尹某、付某、曹某被逮捕,张某因事发时未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8月2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尹某、付某、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后刘某父母另提起民事诉讼,向四学生及两学校索赔38万余元。锦江法院查明,刘某、张某、付某、曹某系上述两学校住校生,两校共用一套管理制度,华西卫校的宿舍管理人员因疏于管理并未核实所有住校学生是否归校,经济技术学校也没有尽到对该校学生的管理责任,对有学生持有管制刀具的行为没有觉察和制止。
最终锦江法院一审判决,四学生及两学校共赔偿14万余元。其中两学校对刘某的死亡承担30%的连带责任。